两会建言:进一步完善港澳同胞在内地有关权利保障机制

2018-03-01

    

全国政协委员、香港中国金融协会副主席、涛石投资公司董事长 李山


    港澳居民被内地政府视为境外人士,适用一套区别于内地居民的特殊管理制度。
 
    这一制度区隔直接导致的一个消极影响是,港澳同胞与祖国主体制度之间存在深厚的疏离感,港澳同胞较难基于其公民身份而建构起对政治中国的足够认同。

    未来,促进港澳人心回归的首要工作应是打破这种疏离感,即要对港澳同胞的国民主体资格进行实质化填充,为其建构起实质化的政治-法律公民身份。

    为此,建议将来可从如下方面完善港澳同胞公民权利的保障机制:


    一、完善便利港澳同胞在内地投资创业的政策措施。目前,港澳居民在内地投资创办的企业虽不再享有此前参照外资企业的各种优惠政策,但被视同为外资企业的处境则令其继续受到诸多行业准入的限制。未来,应通过相应政策措施的调整,使港澳同胞在内地投资创办的企业享有与内资企业同等待遇、港澳同胞在内地从事经济活动应享有与内地居民同等保障。

    二、扩大港澳同胞在国家层面的政治参与权。关于港澳同胞是否可以在内地各政府部门担任公职的问题,仍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和政策指引。未来,应继续扩大港澳同胞在国家层面的政治参与权,除了允许港澳同胞出任人大、政协等公职外,也应允许港澳同胞通过考试到内地各政府部门担任公职。

    三、简化港澳同胞在内地就业的就业证申领程序。港澳同胞目前在内地就业实行“就业许可”制度,申领者往往要为此投入较大的时间成本。为便利港澳同胞回内地就业发展,未来应进一步简化就业证的办理手续。在可能的情况下,应最终取消该制度。

    四、允许合资格港澳籍学生入读居住地的公立中小学。根据现行制度,港澳籍学生不能报读其内地居住地的公办中小学,而只能入读当地的私立学校或国际学校。自2017年起深圳市针对港澳籍学生的招生政策作了调整,合资格的港澳籍学生可以和非深户籍学生一样在深圳申请参加积分入学。未来,内地其他城市可参考引入深圳的做法,缓解回内地发展的港澳同胞在子女就学方面的压力。

    五、调整出入境管理制度便利港澳同胞在内地的出行和生活。为了港澳同胞出行、生活的方便,实现同等的公民待遇,未来应将港澳居民回乡证和内地居民身份证的功能加以“一致化”,对确有需要申领内地身份证的港澳同胞应放宽条件限制。


文|全国政协委员、香港中国金融协会副主席、涛石投资公司董事长 李山